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五科近日通过群众提供的线索,联合樟木头分局成功查处一废气直排企业,有效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经查,该企业主要从事涂料加工生产,已办理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和排污许可证,设有挤出、压片等生产工序。检查时,该企业的挤出工序正在生产,车间大门敞开,配套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风机未运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并通过敞开的车间大门排放至外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取证查处,同时对该企业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要求企业建立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提升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确保环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以案释法
该企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或将面临2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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