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工厂新增哪些设备需要到环保局办理环评扩建、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等手续?在哪可以找到相关文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2020年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在官方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 第16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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