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金属制品行业涉及车、磨、铣、钻、冲压、CNC加工序,没有清洗,请问是否可以参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进行豁免环评手续呢? 2、还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3、如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名录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是否要办理环评批复,及验收?
答:根据信访案件描述的基本情况,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另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建设项目如涉及其他生产工艺或设施的,还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四条有关“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的规定,对照相应行业,按照等级最高的确定环评类别。
来源: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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