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领导,您好!丰顺县某金属连铸有限公司已完善项目的环保手续和配套完善的环保治理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为:废钢铁→电炉熔炼→冷却→拉矫→切割→钢坯。现拟增设接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废金属,进行生产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不变。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废物代码772-003-18)在用于金属冶炼过程中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包括无需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就该企业拟增设接收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过程产生的废金属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冶炼,请问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需要环评审批,请明确环评类别和审批权限。
答:您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等规定,项目如新增利用危险废物火法冶炼重金属,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送我厅审批。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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