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上午10点,环境保护部召开2018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会上,有记者提问近期关于“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环境保护部对未批先建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绝不姑息。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近日环保部发函明确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表示“未批先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请问这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是否纵容了“未批先建”行为?
刘友宾:未批先建是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新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都对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作出过规定。
环境保护部对未批先建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绝不姑息。特别是近年来,结合去产能政策和强化督查行动,清理处罚了一大批未批先建项目。
这次我部发函,明确未批先建有关法律问题,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即“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坚持依法行政。
二是配合环评许可制度实施,按照我们现在的工作部署,现在我们正在大力推行排污许可制,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决不允许任何未批先建项目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
三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未批先建项目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即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对其关联的无证排放、超标排放、未履行“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决不纵容。
我们注意到,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人士在内,对有关未批先建法律问题高度关注,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法治进程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来源:环保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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